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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王鹤丽 记者 成沫)3月30日下午,扬州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解读,并部署新标准实施后的具体工作。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超过15年,已无法再适应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以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尽管指标总数上比原标准减少,但指标的要求更高。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二是修改了指标限值。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根据当前环境的变化和群众的需求,更加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突发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因此,新标准增加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水中的部分有机物在与氯及氯制剂、臭氧等消毒剂反应时,会生成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风险的消毒副产物。新标准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同时,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也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更加关注风险变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水质管控的精准性,在部分检出率较低的指标上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在部分指标风险较高的区域根据本地情况开展持续的评估、监测。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盛富山表示,新标准实施后,扬州卫健部门将督促供水单位对照新标准开展供水水质自评估,继续动员和监督供水单位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一步重视质量管理,健全从水样采集、运输保管、实验室操作、结果分析、撰写报告等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提升检测能力,使广大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饮用水。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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